医方在诊疗过程中 因疏忽大意 给患者造成损害 如何承担责任?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确认医方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没有依鉴定结论给出想当然的认定,而是结合案情,客观认定事实 最终判定医方承担过错责任。这一案例是司法审判的一个进步,民事诉讼法规定 司法鉴定是证据的一种 也需要进行审查认定 而不是当然认定
医方因大意 迟延关闭镇痛泵导致患者双下肢障碍 承担过错责任
一产妇剖宫产分娩,术后出现双下肢障碍,但两次鉴定结论均认为医方无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机构忽视了医方在手术当天已发现患者有双下肢功能障碍的事实,但没有停止麻醉,能过麻醉记录及手术记录可以看出医方迟延24小时关闭镇痛泵,造成患者双下肢功能障碍严重的事实,故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应承担责任。